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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散乱污危”企业清退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散乱污危”企业清退资助项目。


二、支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支持标准参考《光明区高质量发展空间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条件符合《光明区高质量发展空间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主动清退“散乱污危”企业的园区,按实际清退面积每平方米50 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资助金额考虑运营主体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4.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该条件不适用于行业组织,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境外市场的企业只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对统计地不做要求;

5.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二)“散乱污危”企业清退资助项目的具体条件:

1.申报单位主动开展“散乱污危”企业清退工作,清退的企业应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当年发布的光明区“散乱污危”类重点企业名录内;

2.申报单位积极落实《光明区产业空间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1 号)要求,按规定开展信息填报、入园企业核查、出租、“散乱污危”企业清退、防止优质企业外迁。


四、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清退企业属于光明区“散乱污危”重点名录企业的证明材料;
(五)“散乱污危”企业和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
(六)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4月9日至4月17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4月9日至4月20日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