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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申请

发布时间:2020-04-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杰出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杰出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二、精英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精英人才:  A类: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B类: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C类: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三、成长型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近3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3)市(地级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第1名完成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5)地市级专利奖金奖获得者的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同一专利每单位限报1人,不得重复申报);

(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2.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省级科技专题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3.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副主任。(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申报人必须实际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4.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客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5.入驻光明区且持续正常开展业务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具有执业专利代理资格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8.博士后出站留(来)光明区,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9.项目A轮融资获得经光明区科技金融主管部门备案且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核心人才。(每项目限报1人)

10.近 3 年,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且在光明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负责人。(每单位限报 1 人)

11.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经营管理类

1.近3年内,连续2个年度纳税额均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光明区连续任职超过2年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2.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光明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2万元的人才。

4.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才。

5.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上年度光明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百强企业中,从事新材料(石墨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与生命健康产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以及上年度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近3年,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技术技能类

1.近3年,获得省级(副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级(副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级技术能手或者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获得当年度《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须参加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3.属于《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局授权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

(四)综合类

1.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2.通过高级园林工程师考试及取得相关证书,近3年,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3.通过国家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的项目带头人。

4.近3年,获评为“中国百名社工人物”或“广东省优秀社工”的。

5. 经省级(副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估为4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 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四、其他说明

(一)“鸿鹄人才”各类别间不得重复认定。

(二)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符合光明区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鸿鹄人才”。

(三)参照深圳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年龄要求,申报我区“鸿鹄人才”中的成长型人才以及精英人才C类、D类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申报精英人才A类、B类的,年龄分别应在60周岁、55周岁以下;申报光明区杰出人才的,无年龄限制。


人才奖励与支持
人才奖励金。对在新区创新创业的“鸿鹄人才”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自评定之日起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一)杰出人才给予600万元奖励;
(二)精英人才分别给予A类人才300万元、B类人才20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类人才80万元奖励;
(三)成长型人才给予60万元奖励。
人才创业补贴。“鸿鹄人才”在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2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50%的场租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参考实际租用面积及新区生产研发场所的平均指导价申请。各类人才补贴标准如下:
(一)杰出人才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精英人才A类最高补贴200万元,B类最高补贴160万元,C类最高补贴120万元,D类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成长型人才最高补贴80万元。
 团队支持
团队项目资助。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入选“鸿鹄团队”的,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资金按工作需要和进度,分期拨付至用人单位,由单位统筹用于团队的工作开支,包括项目科研经费、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0万元资助;
(二)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800万元资助; 
(三)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600万元资助;
(四)入选省、市重大人才计划的预备项目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其他具有行业领先水平且符合新区发展需要的团队,在新区创新创业,给予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资助。
(六)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
团队创业补贴。团队在新区创业,根据实际需要,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50%的场租补贴,最高补贴60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参考实际租用面积及新区生产研发场所的平均指导价。
团队创业补贴与人才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鸿鹄团队”成员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的,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鸿鹄人才”,按本办法第五条享受有关人才待遇。
引才奖励
引才“伯乐奖”。对引进“鸿鹄人才”、“鸿鹄团队”的新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引进1名杰出人才,并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人才实际在岗工作满1年后,奖励引进单位30万元;
(二)每引进1名精英人才,根据A、B、C类不同人才层级,并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人才实际在岗工作满1年后,分别奖励引进单位20万元、10万元、3万元;
(三)引进“鸿鹄团队”的新区企业,可参照本条前述两款,根据团队“鸿鹄人才”数量和人才类别累加申请奖励,最高50万元。
(四)对支持本单位人员申报相当于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以上、海外高层次B级以上类别人才的单位,成功获批的,按照引进相应类别人才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引进前述人才或团队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给予上述标准10%的奖励。
引才奖励在新区范围内,针对同一人才或团队只能申报一次,不可因其变换单位,而重复申报。
入选“鸿鹄人才”、“鸿鹄团队”者,由新区人才办发给证书,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待遇,有效期一般为5年。
原新区认定的人才,尚在有效期内的,经中期评估合格,可继续享受原有待遇。也可申请按本办法,纳入杰出人才、精英人才、成长型人才目录,并按新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原人才有效期不重新起算,既往已享受的待遇,不进行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