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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资助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资助的对象为:
(一)从事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检验检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服务的机构;
(二)高端科技创新组织包括:由市区倡导、在新区注册、依托国内外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创新联盟等;由市区倡导、在新区注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行业组织。
(三)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深圳市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资助分为以下五类:
(一)对工业设计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二)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落户、建设予以资助和奖励;
(三)对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机构业务开展予以奖励;
(四)对高端科技创新组织引进予以奖励;
(五)对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的科技创新交流活动予以资助。
申请对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机构业务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光明新区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三)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四)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申请高端科技创新组织引进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端科技创新组织运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高端科技创新组织须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或者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
(三)申请单位需为承担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或机构,且有5名以上专职运营人员;
(四)高端科技创新组织正常运营,运营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完整,拥有章程以及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五)运营经费需独立核算。
资助内容与标准
对工业设计提升项目的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经市里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配套奖励50万元。对获得iF金奖、“红点之星”奖和“红点至尊”奖的,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每项配套奖励3万元;对获得红点奖和iF奖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每项配套奖励2万元。
(二)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的,配套奖励50、30、20万元。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落户和建设予以奖励:
(一)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其实际投入,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该中心场地租金实际支出的100%予以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年限为前3个年度。
(三)对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户新区,按照该中心场地装修、建设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四)对注册在新区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给予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年限为前3个年度。
注册在新区并经认定的提供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服务的机构,按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给予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年限为前3个年度。
对由市区倡导、在新区注册、依托国内外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创新联盟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行业组织给予落户奖励。对落户光明新区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资质的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结合其实际投入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资助。
鼓励各类新型研发机构、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机构在新区承办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的,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其中,国际性和全国性的活动给予最高200万资助;省市级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工业设计提升项目资助的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申报日近3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工业设计提升项目的单位还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工业设计提升项目示范园区奖励的单位还需提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的落户和建设注册在新区并经认定的提供科技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咨询、法律、工业设计、创新创业等服务的机构资助的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运营资助类)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有关认定、批复证明材料;
(四)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
(五)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机构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七)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九)机构人员名册、个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证明或科技服务资格证;
(十一)机构上年度业绩报告(含项目服务清单、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及服务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由市区倡导、在新区注册、依托国内外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创新联盟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协会和商会等行业组织资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高端科技创新组织运营单位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
(三)高端科技创新组织运营单位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高端科技创新组织运营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正式批文等证明文件、章程、申请单位承担秘书处工作的责任承诺书;
(六)专职运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在光明新区内开展科技合作、学术交流、研讨培训、产业研究等高端科技创新组织职责相关的活动证明材料;
(八)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新型研发机构、高端科技创新组织、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机构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明新区生产性服务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活动计划书和总结报告(活动照片、视频、签到表等佐证材料)、报价单、发票等证明文件;
(四)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五)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