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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申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对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即:申请单位根据向银行贷款的情况,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利息的资助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单位,企业须在项目建设完成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 对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范围为:支持大企业(集团)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以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费用包括技术改造前期费用及其他与技术改造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
(三)贷款贴息资助的范围为申请单位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从其规定。
申请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须填写《光明新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及项目投入审计报告;
(五)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六)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七)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单位的进帐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八)单位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
(九)该项贷款未向同级政府其他部门申请贴息的声明;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十一)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六)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