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促进国高企业持续发展项目
受理时间
2025-12-22 09:00:00至2026-01-22 18:00:00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企业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若企业因更名而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重复给予奖励;同一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支持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处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内未在福田区获得国高相关政策。
2.申报国高时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培育入库)申请书》中“所在地”为“福田区”的企业;
3.本项目与我区同类支持条款互斥,每家企业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
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企业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
1.首次认定企业:
|
序号 |
2024年研发费用 |
支持金额 |
|
1 |
1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
2万元 |
|
2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 |
5万元 |
|
3 |
5000万元(含)以上 |
10万元 |
2.重新认定企业:
|
序号 |
2024年研发费用 |
支持金额 |
|
1 |
1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
1万元 |
|
2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 |
2万元 |
|
3 |
5000万元(含)以上 |
4万元 |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
打印(盖公章) |
在项目申报页面将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传申报材料列表上方的【打印申请表】按钮,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 |
必填 |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 |
|
打印(盖公章) |
|
必填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必填 |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 |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必填 |
|
经办人工作证明 |
|
打印(盖公章),核验身份证原件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必填 |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按要求提供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