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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申请指南。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知识产权服务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知识产权类型,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多种业务类型,以及新技术应用、新市场需求及新商业模式催生的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知识产权服务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门类下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75)大类中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520)。指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条 产业人才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并支持辖区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为福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优秀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并按照当年福田区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2.项目说明:具体依据福田英才荟计划有关规定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二条首次升规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推动产业规模提升,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请条件:申请主体需是2025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即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填报统计月报表的日期为2025年期间。
4.申报材料:

第三条高成长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具备高成长性的企业,根据企业年度发展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分档直接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最高100万元。根据申请主体当年总营业收入和增速情况进行分档支持。
3.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当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现同比年营收正增长。

第四条 海外维权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企业代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维权成功且具有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仲裁和解等),并已执行完毕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代理费用10%的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每年不超过20万元。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按不超过实际代理费用10%的金额,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每年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现同比年营收正增长。
(2)当年代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并维权成功,维权项目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经法院或仲裁确认的和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
(3)同意将项目有关信息(商业秘密等除外)、研究成果、维权经验等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4)项目体现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影响。
(5)对于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注:本项目与首次升规支持、高成长支持不能同时申报。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限制,产业主管部门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各项目最终资助金额根据年度实际下达预算金额进行统一折算。
(三)同一申请主体(含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B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由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如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进行修订,则按照新修订的政策执行。
(二)我局发放产业资金的流程为简易程序流程,目前具体流程为区企服中心受理→智能程序审批输出初审结果→主管部门线上复核审批数据、部门内部核准并确定资金安排方案、线上录入审批数据→区企服中心公示公告→区财政局调剂资金→区企服中心拨付。如福田区产业资金发放流程进行修订,则按照区产业资金最新发放流程为准。
(三)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机构)申请资金项目,企业(机构)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机构)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机构)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四)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被判处刑罚的不给予支持。
(五)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机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七)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机构),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签署书面监管协议。
(八)企业(机构)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九)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当年”均指2026年;涉及“总营业收入”均指1月至11月的总营业收入;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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