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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青年科研人才支持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委字〔2023〕3号)及《福田区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7条“青年科研人才支持”。
2.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支持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中未满40周岁的优秀青年,且属于研发项目主要成员的,给予10万元支持。同一单位一年内最多可申报3人。
3.申报条件
3.1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包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
3.2 申请人所在单位/团队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支持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项目或认定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3.3 申请人须为未满40周岁的优秀青年,且属于研发项目主要成员。
3.4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其在福田区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4.支持事项
经核定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支持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和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中未满40周岁的优秀青年,且属于研发项目主要成员的,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5.申请材料
5.1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人才十三条”政策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青年科研人才支持申请表(附件1)

原件(盖章)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4

近一月内的信用报告

(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打印(盖章)

5

推荐对象的身份证,如申请对象为港澳台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6

申请人在申请企业近一年的社保清单或个税清单

原件(盖章)

7

企业或科研机构简介

收原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8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9

创新载体或人才团队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团队人员情况、科研设备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1

上级经费拨付证明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5.2拨付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青年科研人才支持人员确认表(附件2)

打印(盖章)

申报时无需提交拨付材料,待项目公示后收到短信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手抄开户行、银行账号)

复印件(盖章)


6. 申报程序
6.1 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https://qfzx.szft.gov.cn/)上注册、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并上传材料扫描件,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6.2 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并得到预审受理后,在线打印《福田区“人才十三条”政策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所需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6.3 审核: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材料确认,申报材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6.4 公示: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对审核结果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6.5 拨款: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人拨付奖励资金。
7. 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本条款至2023年11月31日截止受理。次年起,每年受理时间为3月1日—9月30日受理。
8. 其他说明
8.1 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8.2 申报单位/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委区政府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 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且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不予支持。
8.4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8.5 本指南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