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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福田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中央创新区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申报主体须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工业企业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重大技术攻关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生产许可认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研发服务机构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R&D投入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投融资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指标的限制。
(三)“招商引资支持-落户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社会物业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四)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五)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六)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七)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八)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九)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十)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四、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
对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收情况或研发投入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照营收总额或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500万元落户支持。
申请条件:
1.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③经专项审计,申报主体上年度营收总额需达到1亿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2.生物医药企业(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生物医药企业。
③经专项审计,申报主体上年度营收总额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6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3.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
注:人工智能企业认定备案参照《福田区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认定备案评审方案(试行)》执行。
③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内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25%(含)以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内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含)以上。
人工智能: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第九条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
(一)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物业支持: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项目说明: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上年度营收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支持面积最高60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三年。(本项目不在系统内申报)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③经专项审计,申报主体上年度营收总额需达到1亿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②“政府物业支持”与“社会物业支持”互斥。
③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④享受政府物业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2.社会物业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按一般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报告的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800万元。
注:政府物业和社会物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项目说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落户福田并租赁社会物业自用,上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含)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金补贴,同时实际租赁价格与市场评估价的差价不超过10%,每年最高800万元租赁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③经专项审计,申报主体上年度营收总额需达到1亿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②“政府物业支持”与“社会物业支持”互斥。
③本项目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④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⑤享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二)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到账市级支持资金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和“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且市级支持资金市级到账。
(三)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从事EDA软件开发、IP工具开发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不超过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项目说明:对从事EDA软件开发、IP工具开发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最高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在福田区从事EDA软件开发、IP工具开发相关活动。
(四)企业成长支持
对集成电路设计及设计工具开发企业依上年度发展情况,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集成电路设计及设计工具开发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的,经专项审计后,分档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在福田区实际进行集成电路设计及设计工具开发活动。
(五)EDA软件支持
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实际在福田区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按购买软件实际发生费用一般不超过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实际在福田区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经专项审计后,按照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购买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2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在福田区实际开展办公研发的企业。
3.企业实际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并且实际使用。
(六)IP工具支持
对企业购买IP服务开展中高端芯片研发,按购买软件实际发生费用一般不超过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购买IP服务(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开展制程65nm(含)以下的中高端芯片研发,经专项审计后,按照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购买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购买IP服务(来源于IP提供商、EDA供应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且实际开展65nm(含)以下中高端芯片研发。
(七)测试验证支持
对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经专项审计后,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仅支持1个项目。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
(八)企业流片支持
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根据工艺制程按上年度流片实际发生费用一般不超过3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经专项审计后,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等)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经专项审计后,根据工艺制程按上年度流片实际发生费用最高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同一企业仅支持1个项目。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使用多项目晶圆流片进行实际研发或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并产生研发费用的企业。
(九)芯片推广应用支持
对于企业上年度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发展情况符合要求的,依条件给予单款芯片产品年度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说明:对于企业上年度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当年销售金额最高10%给予支持,单款芯片产品年度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仅支持1个项目。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上年度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
(十)设计工具首版次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支持的EDA软件或IP工具开发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支持的EDA软件或IP工具开发企业,按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从事EDA软件或IP工具开发业务。
3.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支持且资金实际到账。
(十一)企业互惠支持
对区内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采购服务或产品,用于企业研发、制造产品和生产性服务的,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订单,按实际采购发票额一般不超过30%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年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说明:对区内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采购服务或产品,用于企业研发、制造产品和生产性服务的,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订单,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采购发票额最高30%予以补贴,补贴额度年度最高5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采购服务或产品对象为非关联企业,且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
(十二)R&D投入支持
对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研发型企业,经专项审计,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依条件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研发型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500万元(含)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按研发投入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且纳入福田区战新企业统计名录。
3.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5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占营收超5%。
(十三)投融资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按实际到账的融资额2%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按实际到账的融资额2%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
1.符合福田区战略导向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
2.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且资金到账时间为上年度。
3.与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监管合作关系,并需按监管要求定期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和风险管理情况。
第十条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支持
(一)产业空间支持
项目说明:
1.政府物业支持:新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项目说明:新落户的生物医药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上年度营收总额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6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支持面积最高60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三年。(本项目不在系统内申报)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生物医药企业。
③经专项审计,申报主体上年度营收总额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6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②“政府物业支持”与“社会物业支持”互斥。
③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④享受政府物业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2.社会物业支持:生物医药新落户企业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按一般不超过实际租赁价格报告的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800万元。
注:政府物业和社会物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项目说明: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落户福田并租赁社会物业自用,上年度营收总额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6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为基准价予以租金补贴,同时实际租赁价格与市场评估价的差价不超过10%,每年最高800万元租赁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生物医药企业。
③经专项审计申报主体上年度营收总额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6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②“政府物业支持”与“社会物业支持”互斥。
③本项目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④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⑤享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二)新药临床试验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1、2、3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类别和阶段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区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机构承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依条件给予承担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取得1、2 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3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3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最高75万元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2.对本区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机构承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按类别和阶段给予承担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上年度取得1、2、3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
2.承担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支持对象为福田区内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医疗机构。其中,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必须经过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临床研究项目研究结果必须是用于药品新适应症(例如罕见病研究、诊断或治疗手段比较、上市药物新用途等)。
3.其他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药物。
(三)一致性评价研究和仿制药开发支持
对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审评,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品种给予支持150万元,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审评,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品种最高给予支持150万元,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审评,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生物医药企业。
2.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情形,可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区内公共服务平台。
(四)药品上市许可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种产品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批准等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依条件每种产品支持100万元。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种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批准等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依条件每种产品支持10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上年度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2.上年度在本地完成研发并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
(五)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支持
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上年度注册在福田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支持。
2.对上年度注册在福田区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委托无投资关系的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生产服务的,给予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支持。
(六)重大技术攻关支持
对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核心技术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核心技术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突破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多肽药物及酶工程、AI药物研发芯片等符合福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导向的核心技术。
2.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员会《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支持且资金实际到账。
3.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其他支持重复申请。
(七)生产许可认证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上年度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
(八)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
对上年度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400万元。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取得,国内首创的基因测序、肿瘤检测治疗、激光手术、医学影像、植入性组织材料等符合福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导向的三类医疗器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上述三类医疗器械非国内首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4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上年度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
(九)高端创新医疗器械支持
对进入国家、广东省涉及植介入类设备、高端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进入国家、广东省涉及植介入类设备、高端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企业上年度旗下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国家、广东省涉及植介入类设备、高端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建设的国家、省级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建设的国家、省级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获得《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章“构建产业支撑服务体系”第十二条“加快建设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平台、生物医药安全评价中心、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引进基础研发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等生物医药重大产业公共平台,按实际项目总投资的40%分年度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产业服务平台。
2.上年度市级支持资金实际到账。
(十一)研发服务机构支持
对上年度新设立的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含CRO/CDMO)等机构,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研发服务机构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的,按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研发服务机构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说明:对经过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设立(含CRO/CDMO)研发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研发服务机构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的,按上年度实现服务金额的5%给予研发服务机构支持,最高1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设立的(含CRO/CDMO)(合同研究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
2.研发服务机构对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
(十二)R&D投入支持
对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的生物医药研发型企业,经专项审计,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的生物医药研发型企业,经专项审计,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符合福田区产业导向的生物医药研发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800万元(含)以上。
(十三)投融资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实际到账的融资额2%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实际到账的融资额2%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获得“清科”“投中”前50强,或福田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管理人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
2.资金到账时间为上年度。
第十一条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支持
(一)产业空间支持
1.政府物业支持:新落户的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依条件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政府产业用房,连续支持三年,支持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项目说明:支持人工智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福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营收总额及同比增速符合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政府产业用房,连续支持三年,支持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注:人工智能企业认定备案参照《福田区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认定备案评审方案(试行)》执行。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
③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营收增速达25%(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上年度同比营收增速达15%(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人工智能:经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人工智能企业,且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总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②“政府物业支持”与“社会物业支持”互斥。
③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④享受政府物业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2.社会物业支持:对新落户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在区内租赁社会物业自用,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支持,连续支持三年。
项目说明:支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福田并租赁社会物业自用,根据企业营收总额及同比增速分档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租赁支持,连续支持三年。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不包括近五年注册登记地迁出福田区并于上年度1月1日(含)后回迁的企业。
②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③申报主体的经营情况满足以下其一条件: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营收增速达25%(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专项审计,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营收增速达15%(含)以上。(第一年为自落户次月起连续12个月,第二、三年依次类推)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②“政府物业支持”与“社会物业支持”互斥。
③本项目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④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⑤享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二)首版次支持
支持企业开发或采购首版次软件产品,被列入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的产品,按照每个产品10万元,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的用户单位,按实际获得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单位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支持且资金实际到账。
其他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三)软件资质支持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已获得上一级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通过更高级别认证的,按差额给予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首次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首次通过CMMI/CSMM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支持。已获得上一级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认证的,按差额给予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注:DCMM证书以“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服务平台”(https://www.dcmm-cfeii.com)核验为准。CMMI证书以“CMMI研究院(CMMI Institute)”(https://cmmiinstitute.com)核验为准。CSMM证书以“软件能力成熟度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smmep.cn)核验为准。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单位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上年度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及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MMI/CSMM)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
其他说明:除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
支持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建设开源社区、开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软件测评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按企业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上年度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且资金实际到账。
其他说明: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五)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上年度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企业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人工智能重大成果项目,且上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分别给予100万、80万、50万元一次性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人工智能重大成果,且上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其他说明: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企业简介包含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四)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五)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