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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未来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圳市福田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中央创新区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区块链及元宇宙、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申报主体须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工业企业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服务未来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区块链及元宇宙产业支持”“量子信息产业支持”“类脑智能产业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指标的限制。
(二)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三)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四)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五)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六)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七)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八)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四、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第六条 区块链及元宇宙产业支持
(一)区块链应用示范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类应用示范项目,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区块链+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区块链类应用示范项目,按其所获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开展的区块链类应用示范项目需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产业扶持计划支持。
2.支持时间(首笔扶持资金到账时间)需在上年度。
(二)元宇宙底层技术发展支持
对用于福田区内元宇宙场景应用项目的虚拟平台建设引擎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区块链平台技术、跨平台协议技术等研发项目,根据上年度研发投入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从事用于福田区元宇宙场景应用项目的虚拟平台建设引擎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区块链平台技术、跨平台协议技术的研发的企业,经专项审计后,按照上年度相关项目的研发投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开展的元宇宙场景应用项目在深圳市福田区实施并已结项验收。项目应是以元宇宙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提升传统行业效能、赋能城市智慧管理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全景导览服务、云上展厅等商业应用;数字孪生学校、虚拟课堂建设、新型教学产品等教育应用;创新游戏、社交、电影电视体验等娱乐应用;元上文博展馆、虚拟演艺赛事等文旅应用;数字孪生工厂、XR赋能产品设计和运维巡检等智能制造应用;XR临床手术、医疗机器人、远程医疗等医疗健康应用;无边界协作平台、元上会议室等协同办公应用;城市三维模型、数据智能分析、智能安全监控等城市治理应用。
2.企业开展虚拟平台建设引擎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区块链平台技术、跨平台协议技术等研发项目,且形成的自主技术成果在元宇宙场景应用项目实施。
3.企业形成的自主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第七条 量子信息产业支持
(一)量子信息成果产业化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投资的量子信息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从事量子信息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成果产业化。对上年度获得投资的成果转化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项目需在上年度获得投资,以到账时间为准;
2.获投资项目需实现产业化(经专家评审认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量子信息应用示范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量子信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量子信息类应用示范项目,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量子信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对上年度获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量子信息类应用示范项目,按其所获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配套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
1.配套项目需在上年度获资金支持,以到账时间为准。
2.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类脑智能产业支持
(一)测试验证支持
支持企业开展类脑智能领域工程样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开展类脑智能领域工程样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按上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经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类脑智能企业。
注:类脑智能企业认定备案参照《福田区类脑智能企业认定备案评审方案(试行)》执行。
2.经专项审计,上年度开展工程样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实际发生费用达100万及以上。
其他说明:
1.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2.本项目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支持-测试验证支持”互斥。
3.除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二)创新成果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或奖项的类脑智能项目、技术或产品成果,依条件给予单项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或奖项的类脑智能项目、技术或产品成果,按荣誉或奖项等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2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经福田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为类脑智能企业。
注:类脑智能企业认定备案参照《福田区类脑智能企业认定备案评审方案(试行)》执行。
2.企业类脑智能项目、技术或产品成果于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或奖项。
其他说明:
1.本项目需经专项审计。
2.除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企业简介包含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四)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五)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