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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工业企业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产业服务支持”“国高企业支持(第一款、第三款)”“科技立项及奖励支持”“双创大赛支持”“科技活动支持”“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创新生态支持)”等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双创大赛支持”“科技活动支持”“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创新生态支持)”不受注册登记地限制。
(二)“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支持”“打造科技楼宇支持”“战新企业支持”“高成长支持”“产业服务支持”“国高企业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支持”“双创大赛支持”“双创载体支持”“双创优质项目支持”“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科技活动支持”等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指标的限制。
(三)“社会物业支持”“打造科技楼宇支持(入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战新企业支持”“高成长支持”“产业服务支持”“创新载体支持”“重点团队支持”“双创载体支持”“双创优质项目支持(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等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四)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福田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五)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六)申报受理期间,申报主体的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及信用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并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支持。
(七)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入园证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 0755-82918333-2611。
(八)本措施支持政策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限制,有数量和额度限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九)申请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须承诺合法合规经营,并做出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的必须承诺将政府支持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支出,不得用于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
(十)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四、支持项目和申报材料
第四条 产业用房支持
(一)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对申请租用政府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最低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租赁。
项目说明:对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予以支持,已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本项目不在系统内申报)。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的企业;
2.上一会计年度福田区综合指标达到要求;
3.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社会物业支持
1.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一般不超过实际购房价格的10%,分三年给予支持,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所购用房获得支持期间及任意一笔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1500万元。支持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所购用房获得支持期间及最后一笔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①-④须同时满足):
①对上一年度综合指标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行业分类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一的企业购置办公用房后给予资金支持。
②取得国土部门产权登记的物业。
③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④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必须变更至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2.“硅楼”“硅园”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入驻“硅楼”“硅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说明:入驻经认定的“硅楼”“硅园”的行业分类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一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300万以上的可申请“硅楼”“硅园”企业办公用房支持,依条件给予最高70元/平方米/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3.人工智能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经备案的人工智能企业租赁社会物业,按一般不超过租赁评估价格的60%给予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800万元。
项目说明:对经备案的人工智能类企业租用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承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实地调查,出具租赁价格报告,最高按租赁价格报告的60%给予支持,租金支持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8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指标在300万元(含)以上;
2.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或境外美国、香港上市的;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近三年获得省、市资助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
①近三年重点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
②近三年引进重点团队的;
③近三年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本条所指重点团队,是指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支持面积:按照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支持。享受政府租金支持的物业只能自用,不能转租、转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备注:人工智能企业具体备案条件见深圳市福田区科技
创新局官网通知公告。
(三)打造科技楼宇支持
1.科技楼宇认定支持
认定为科技楼宇后两年内,科技企业入驻面积达50%以上,给予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有打造科技楼宇意向的运营机构可与区科技创新局对接,达到下列条件,可申请认定为科技楼宇:
①楼宇可合作集中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管理、商务等方面的服务,向入驻企业(或机构)开放提供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楼宇运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方案和优惠租金方案。
经认定为科技楼宇的社会物业,认定后两年内符合入驻标准的企业(机构)承租面积不少于科技楼宇合作面积50%,分档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入驻企业租金支持
入驻科技楼宇的科技企业,依条件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后并且注册地在科技楼宇,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科技企业,根据企业的上市、营收、融资、综合指标、重点团队资质等发展经营状况,分档给予租金支持,每年最高可支持1000万。具体支持标准以各个科技楼宇的建设方案规定为准。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后并且注册地在科技楼宇,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科技企业;
②申请租金支持的时段从注册地迁入科技楼宇且实际已支付租金起算;
③支持面积不超过企业实际租用面积,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金额的70%;
④此项目与其他产业空间支持政策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⑤本项目采用事后支持形式,对已入驻科技楼宇的企业的支持,按半年度进行核算,具体支持进度以当年产业资金总体安排为准。
⑥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新引进落户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定位和重点产业行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对于现有产业空间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重点存量企业,需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备案。
3.楼宇运营支持
科技楼宇内科技企业入驻面积达50%以上,依条件给予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科技楼宇符合入驻标准的企业(机构)承租面积不少于科技楼宇合作面积50%后,每年对入驻科技楼宇的上年度综合指标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进行统计核定,按照统计核定后的综合指标总额,可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0万运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以各个科技楼宇的建设方案规定为准。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第五条 企业高成长支持
(一)战新企业支持
1.对本年度新晋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本年度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贡献分档支持,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将于次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战新企业。
2.对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根据企业本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全年的战新增加值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可分别按照上半年、三季度、全年的战新增加值情况各申请一次支持,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①上半年:2023年1-6月战新增加值达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②三季度:2023年1-9月战新增加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③全年:2023年1-12月战新增加值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二)高成长支持
1.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小升规”,对本年度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本年度营收总额及同比增速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且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②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首次纳入福田区“四上”企业统计库(含小升规,不含转库、区外迁入)。
其他说明:
①“高成长支持1”与“高成长支持2”不互斥。
②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为准的财务报表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以政府统计部门出具为准)的可申请线下申报。
 2.对纳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经营成长,根据企业本年度一季度、上半年、全年的营收总额及同比增速分档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可分别按照一季度、上半年、全年的营收情况各申请一次支持,每年最多申请三次,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且纳统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②企业经营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季度:2023年1-2月营收同比增速达20%(含)以上,且营收总额排名为行业前30名。
上半年:

行业类别

2023年1-5月营收

营收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0.2-1)

≧25%

≧1

≧2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

≧15%

≧5

≧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4-1)

≧10%

≧1

≧7%


全年:

行业类别

2023年1-9月工资

工资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5-2)

≧12%

≧2

≧10%


其他说明:
①“高成长支持1”与“高成长支持2”不互斥。
②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为准的财务报表的,企业提供相应证明(以政府统计部门出具为准)的可申请线下申报。
③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三)产业服务支持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根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2.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2000万(含)及以上。
3.申报项目事前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准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其他说明:除本政策特别说明外,本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福田区其他同类性质产业政策重复申报。
 
第六条  研发创新支持

(一)创新载体支持

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项目说明: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市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支持,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申请项目须为企业近3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且该项目已在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内公示。(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  http://stic.sz.gov.cn/kjfw/cxzt/szscxztmd/content/post_2905635.html)
支持标准:
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2.支持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承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二)创新联合体支持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设的创新联合体,经认定,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经认定的创新联合体,分两笔资金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第一笔资金按照牵头单位申报认定时上年度研发经费的25%,给予创新联合体最高100万元认定支持;第二笔资金在创新联合体验收为“合格”后,按照创新联合体建设经费投入的25%,给予创新联合体最高100万元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备注:
1.两笔资金均拨付给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进行分配。
2.第二笔资金在验收后由牵头单位提出请款申请。
申请条件:获得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创新联合体。
(三)重点团队支持
企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1.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2.引进的重点团队。
项目说明:
1.申请项目须为企业近3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且每家企业仅能申请一个项目支持;
2.省、市级不叠加配套支持,即省市级配套二者中选其一。
3.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支持。
4.同一个项目,单次申请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申请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
5.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
1.上年度重点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
2.引进的重点团队;
3.申请重点团队并立项的。
前款规定的重点团队,是指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四)国高企业支持
1.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达到条件的给予1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成功获取该资质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注册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即申报时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培育入库)申请书》中“注册所在地”为“福田区”的企业。
②新认定及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
2.对上年度首次迁入且达到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首次迁入福田区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在申请本项目的上年度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
②变更前无在福田区注册记录。
③适用于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⑤未在福田区获得国高企业支持。
3.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认定)且达到分数要求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依据分数梯度给予最高5万元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上年度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注册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即申报时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培育入库)申请书》中“注册所在地”为“福田区”的企业。
②新认定及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
支持标准: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9分(含)至70分(不含)且未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7分(含)至69分(不含)的,给予3万元支持;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5分(含)至67分(不含)的,给予1万元支持。
第七条  科技金融支持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不超过一年(含)贷款并经备案的企业,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及服务费用的7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在银行申请不超过一年(含)贷款,成功获得放款并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70%的支持;企业若通过服务机构(包括科技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运营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申请贷款,可同时申请服务费用70%的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4%)。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首次贷”“科技成长贷”仅能申请一项,且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企业需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完成备案(详见附件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2.企业需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
3.知识产权的权属须为申请贷款企业或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有。
4.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支持标准:按贷款利息及服务费用的7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按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70%,按一般不超过融资总额的4.5%给予融资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说明:对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给予补贴。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入池企业需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
2.知识产权的权属须为申请贷款企业或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所有。
支持标准: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可申请融资补贴,补贴金额为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70%,最高为融资总规模的4.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200万元。
(三)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1.科技首次贷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8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结清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最高80万元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首次贷”“科技成长贷”仅能申请一项,且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
②该笔贷款在深圳市任一银行放款。
③企业持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拥有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
④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当年内未申请福田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支持。
⑤贷款在申请贴息当年结清。
2.科技成长贷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放款当年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结清后可按申请贷款利息的50%及担保费用合计给予一般不超过8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放款当年备案的,结清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及担保费用合计最高80万元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首次贷”“科技成长贷”仅能申请一项,且不得与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重复申请。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适用于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备案时为“科技成长贷”“科技孵化贷”的企业均可申请),备案流程请参阅文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②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③申请贴息的贷款贴息支持贷款期不多于12个月(365天)。
④若企业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以同一笔贷款申请贴息,本支持贴息金额将按比例调减,企业获得的所有贴息总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息成本的80%。
⑤企业持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拥有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其中贷款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企业申请备案、贴息均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失效者不予以贴息支持。
⑥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当年内未申请辖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支持。
支持标准:
2020、2021年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2022、2023年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担保的可同时申请该笔贷款的担保费用支持(包含担保费、评估费、评审费、服务费等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80万元。
第八条  科技成果支持
(一)科技立项及奖励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完成单位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前3名奖励25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奖励15万元。
2.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3.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的个人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的个人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给予支持,金奖配套奖励100万元,银奖配套奖励25万元,优秀奖配套奖励10万元。申请人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最高150万元。
5.上年度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支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
1.奖励配套需在上年度获奖,所称年度均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通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当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2.配套支持的科技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项目。
3.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福田区其他支持重复申请。
(二)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
对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企业需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持,且资金到账时间须在上年度。
2.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三)专利许可交易支持
对上年度实施许可转让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金额的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项目说明:鼓励本区专利权人通过实施专利许可转让交易,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上年度实施专利许可交易的福田区企事业单位给予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专利许可交易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上年度。
2.实施许可登记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金额的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支持总额最高50万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培育支持
对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按照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情况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快速发展,对福田区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按照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给予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单位需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具备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企业。
2.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
支持标准:对福田区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按照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双创支持
(一)双创大赛支持
对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赛事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经福田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赛事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经审计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办赛单位支持,支持最高100万元。项目不得存在报价虚高、层层转包的情形,违反将追回对项目的产业扶持资金。本项支持适用于2022年之后备案的创新创业大赛,2022年已完成备案的,按2022年政策条款有关规定予以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赛事事先需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二)双创载体支持
1.双创载体办公用房支持
鼓励打造符合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专业孵化载体,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不高于7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支持,每年支持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且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专业孵化载体,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7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支持租金不高于评估价的70%,每年最高支持2000万,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支持资金按半年度核算,具体支持进度以当年产业资金安排为准。享受租金支持的专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其物业对外出租价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月。专业孵化载体具体认定请见《专业孵化载体认定要求》。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备注:对租赁政府物业的运营机构(未获得产业空间支持的),按照承租价的60%予以租金支持,其物业对外出租价不得高于承租价的50%。
2.双创载体运营支持
对经认定的专业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且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专业孵化载体的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载体实际面积与运营成效监管考核结果给予运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运营机构上一年度实际运营费用支出的50%,单个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专业孵化载体具体认定请见《专业孵化载体认定要求》。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3.双创载体改造升级支持
对产业空间进行首次改造的运营机构,给予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经认定且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专业孵化载体通过装修打造优质产业空间,对孵化载体物理空间首次装修改造升级予以支持,同一物理空间仅对首次装修予以支持,最高2000万元。专业孵化载体具体认定请见《专业孵化载体认定要求》。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4.区级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认定支持
对经认定的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依条件一次性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根据面积大小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备注:已享受过福田区运营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不再享受该政策支持。
5.区级科技产业园区租金支持
对入驻经认定的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且经备案的科技企业按照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支持,每年支持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说明:对入驻经认定的福田区科技产业园区,且经备案的科技企业给予上一年度的办公用房支持。具体备案条件见附件《区级科技产业园区租金支持备案要求》。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①企业上一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且增长率在15%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营收达到5000万元,且增长率在30%以上;
②企业上一年度综合指标达到500万元;
③企业近三年累计获得融资额达到1亿元。
支持标准:按照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三)双创优质项目支持
1.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
对合作的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或经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项目,或经头部科技企业投资的上下游企业,依条件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5%给予租金支持,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说明:对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或经福田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项目,或经头部科技企业投资的上下游企业,经备案后依条件按不超过融资金额的5%给予租金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具体备案要求详见附件《优质融资企业租金支持备案要求》。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请条件:
①支持项目主要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向;
②被投企业与投资企业是母子公司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支持;
③每月租金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承租价格的70%。
④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若企业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申请此项政策。
⑤此款所指“福田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指经福田区政府认定或获得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
⑥此款所指头部科技企业为中国500强或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00亿以上的科技企业。
2.创赛获奖企业落户支持
对近三年在国家、省、市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的科技企业,一般不超过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项目说明:对近三年在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的科技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3.创赛获奖企业融资支持
对近三年在国家、省、市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的科技企业,按照上年度融资金额的5%予以支持,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说明:对近三年在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创赛中获奖且落户福田的科技企业,按照上年度融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融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四)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
1.初创企业支持
对从事智能硬件研发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获得融资金额的5%,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并可按照70元/平方米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在华强上步片区从事智能硬件研发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给予支持。融资支持及租金支持总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营收50%。
①融资支持
经备案的智能硬件创业初创企业,按照上一年融资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融资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备注:具体备案条件见附件《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备案要求》(一)初创企业支持。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②租金支持
经备案的智能硬件创业初创企业,按照7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每月租金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承租价格的70%。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初创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2.创新生态支持
鼓励开展以智能硬件创新为主题的创赛、创新交流活动,可给予承办机构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全额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在华强上步片区开展创赛、创新交流活动等,凸显华强北创新生态。对经福田区政府备案后开展的活动给予承办机构创新生态最高200万元全额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备注: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支持标准:
①对福田区政府主办的活动,按照审计确认费用可给予承办机构全额支持,每个活动最高支持200万元。
②对于研发型企业、运营机构等主办的活动,按照审计确认费用可给予承办机构最高50%支持,每个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国高企业租金支持
对符合片区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承租社会物业,按租赁评估价格的60%给予租金支持,支持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说明:对于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租赁价格进行实地调查,出具租赁价格报告,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按租赁价格报告给予经备案的国高企业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一般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支持不超过三年。支持资金按年度核定拨付。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具体备案条件见附件《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创业专项支持备案要求》(二)国高企业租金支持。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备注: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第十条  科技活动支持
对符合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活动、宣传推广以及双创周活动,经备案和专项审计,根据活动影响力,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经福田区政府备案认可的,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经审计后,最高给予支持500万元。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已获得福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申请条件:支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办、承办论坛、峰会等重大科技活动以及双创周活动。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活动事先需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本项支持适用于2022年之后备案的活动,2022年已完成备案的,按2022年政策条款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企业简介包含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方应予以配合。
(四)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五)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