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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专项措施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专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行申请指南的编制。

二、支持对象

《措施》适用对象为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园区运营机构(众创空间、联合办公空间运营机构、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措施》支持的运营机构及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应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5年)》中华强-上步片区的产业导向,突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发展方向,主要扶持产业为: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物联网等。

2、申请《措施》支持的运营机构及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需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3、所有享受《措施》的进驻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园区运营机构、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等须向区科创局提供申请材料,经区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享受本《措施》支持,具体申请条件详见本申请指南的附件1与附件2。

4、所有享受《措施》的进驻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等须定期接受区科创局考核。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措施》不受运营机构及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经济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二)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本项《措施》支持。

(三)若企业已入驻本《措施》支持的运营园区,享受租金优惠,则不得再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任一分项房租支持。

(四)享受本措施第九条运营机构装修支持的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再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相关装修支持。

(五)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或对福田区产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运营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审定。

(六)本指南第1项“运营机构租金支持”中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运营机构,其物业对外出租价不得高于其运营物业租赁价格报告的50%,且该物业的管理费、空调费等不得超过区域内同类物业市场水平。

(六)“信用中国”等网站上有严重失信记录且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不得获得产业资金支持

四、支持项目

序号

类别

支持项目

项目说明

备注

1

 

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由区科创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区物业中心对运营机构承租或自有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实地调查,出具租赁价格报告,区科创局按此租赁价格报告给予运营机构60%的租金支持。

 

2

 

企业租金支持

由区科创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区物业中心对企业承租或自有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实地调查,出具租赁价格报告,区科创局按此租赁价格报告给予企业60%的租金支持。

 

3

 

运营机构装修支持

鼓励运营机构通过改造装修打造优质产业空间。对产业空间进行首次装修改造的给予装修支持。

 

 

4

 

 

 

运营支持

融资配套奖励

每年对园区所有入驻企业上一年度从市级以上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融资金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所获资金总额的1%给予运营机构奖励。

 

5

综合贡献奖励

每年对园区入驻科技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总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合计综合贡献重大的,按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

 

6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鼓励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

 

7

研发创新载体支持

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研发创新载体,给予运营机构相应奖励,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8

上市科技企业培育支持

成功引入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成功孵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

 

 

(一)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由区科创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区物业中心对运营机构承租或自有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实地调查,出具租赁价格报告,区科创局按租赁价格报告给予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支持额度:按租赁价格报告对经备案认可的运营机构实际运营面积给予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每年的租金支持标准将根据租赁价格报告予以合理的调高或调低,如果实际租金价格上涨,政府租金支持部分每年上涨幅度最高不超过5%),连续支持36个月,支持资金按半年核定拨付。单个运营机构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每年2000万元。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运营机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运营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运营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上年度运营机构全年缴纳的租金发票(自有物业可不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

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的运营监管协议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二)企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由区科创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区物业中心对企业承租或自有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实地调查,出具租赁价格报告,区科创局按此租赁价格报告给予企业租金支持。

支持额度:按租赁价格报告给予企业(重点研发机构)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一般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每年的租金支持标准将根据租赁价格报告予以合理的调高或调低,如果实际租金价格上涨,政府租金支持部分每年上涨幅度最高不超过5%)。支持资金按年度核定拨付。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创新载体资质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企业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自有物业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

上年度全年房租缴纳发票(自有物业可不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同意备案的相关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三)运营机构装修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备案认可的运营机构通过装修,打造优质产业空间予以支持,不同物理空间首次改造的分别予以支持,同一物理空间多次装修,仅以首次装修为准。

支持额度:对产业空间进行首次装修改造的,由专业审核机构进行调查审计,按照工程审核造价确认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运营机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装修工程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的运营监管协议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四)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经备案认可的运营机构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企业(研发创新载体)、上市科技企业、先进制造企业。每年对运营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给予运营奖励。

1、融资配套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所有入驻企业从市级以上(含市级)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融资金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所获资金总额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运营机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产业部门的资金支持专项审计报告(含银行流水、到账时间、到账金额)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获得资本市场融资支持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

入驻企业上一年度资本市场融资专项审计报告

(含银行流水、到账时间、到账金额)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上一年度获支持或融资的企业名录、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1

上一年度获支持或融资的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2

上一年度获支持或融资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3

上一年度获支持或融资的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注:入驻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融资的界定时限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上述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皆要求符合此时限。

2、综合贡献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园区所有入驻科技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总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合计综合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运营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运营机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所有入驻企业名录、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所有入驻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所有入驻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入驻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支持额度:鼓励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运营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运营机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入驻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新认定为国高企业的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

新认定国高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新认定国高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1

新认定国高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2

新认定国高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4、研发创新载体支持

支持额度:鼓励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载体。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研发创新载体,给予运营机构相应奖励,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研发创新载体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运营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

运营机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上一年度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新获得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5、上市科技企业培育支持

支持额度:鼓励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上市科技企业。成功引入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成功孵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新增上市科技企业数进行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4

运营机构上年度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6

运营机构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收原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7

新上市科技企业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8

新上市科技企业的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9

新上市科技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0

新上市科技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1

新上市科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12

新上市科技企业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下载打印)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上传扫描件)

 

注:上述“运营支持”项所指园区入驻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载体或上市科技企业均需完成在园区商事注册登记、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均需在园区;第3、4、5条款所指企业及研发创新载体皆为由区外引入的企业,或在运营机构产业空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五、备案要求

(一)运营机构

1.备案申请程序为:运营机构准备申请材料区科创局审核确认 区政府同意备案 签订监管协议 备案完成。

2.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3

运营机构上年度的福田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运营机构信用信息(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

打印(盖章)

 

5

运营机构简介(包含运营空间发展目标、运营团队人员、创新资源引进等介绍)

交复印件(盖章)

 

6

运营空间房产证或租合同、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承诺书

交原件(盖章)

 

8

运营场地消防验收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企业

1.备案申请程序为: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区科创局审核确认 区政府同意备案 备案完成。

2.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3

企业上年度的福田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信用中国”打印)

打印(盖章)

 

5

企业简介(包含主营业务、企业主要运营、研发团队人员介绍)

交复印件(盖章)

 

6

房产证合同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

承诺书

交原件(盖章)

 

9

租赁场地消防验收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三)重点研发机构

1.申请审核程序为:重点研发机构准备申请材料区科创局审核确认 区政府同意备案 备案完成。

2.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3

研发创新载体资质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研发机构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上传扫描件)

 

 

研发机构简介(包含研发机构基本情况、研发团队及负责人介绍等)

复印件(盖章)

 

6

租赁场地消防验收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承诺书

交原件(盖章)

 

 

 

六、监管考核要求

(一)运营机构监管考核

1.区科创局负责与运营机构签订产业监管协议,明确综合贡献、企业培育等考核指标,并依协议开展监管工作。

2.区科创局根据协议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对运营机构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的,第一年给予警示,第二年仍不达标的,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按《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3.产业空间运营机构应每季度向区科创局报告空间运营情况以及入驻企业的经营和综合贡献等情况。

4.产业空间运营机构需按年度报送考核材料,具体见下表。且材料递交不得晚于合作运营期满一年后的次年第二季度末。

5.需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3

入驻企业、研发创新载体清单明细台账(包含入驻时间、租赁面积、注册地址、纳统纳税情况、知识产权、项目融资、是否国高企业等情况)

复印件(盖章)

 

4

 

入驻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章)

 

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信用网资料

复印件(盖章)

 

租赁合同与租赁凭证

复印件(盖章)

 

上一年度缴纳的租金发票

复印件(盖章)

 

知识产权(仅华强上步片区需提供)

复印件(盖章)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仅华强上步片区需提供)

复印件(盖章)

 

 

 

研发创新载体的资质证明材料(仅华强上步片区需提供)

复印件(盖章)

 

5

运营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复印件(盖章)

 

6

运营机构年度纳税证明

复印件(盖章)

 

 

(二)企业监管考核

1.企业需每半年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贡献、纳统等情况;

2.区科创局每年定期对企业进行考核,发现存在转租行为的,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3.对于企业上年度福田综合贡献总额不达标的,第一年给予警示,第二年仍不达标的,不予享受本措施支持。

4.企业需按年度报送考核材料,具体见下表。且材料递交不得晚于企业入驻满一年后的次年第二季度末。

5.需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盖章)

 

3

企业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纳税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7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与租赁凭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

上一年度缴纳的房租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附件1:

华强上步片区运营机构申请条件

一、运营机构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并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做出改变。

二、在华强上步片区运营产业空间不少于4000平方米,如项目空间分散的,则分布不得多于三处,且原则上由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

三、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产业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空间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符合福田区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中华强上步片区的产业导向,并以科技研发、产业化和应用示范为主。主要扶持产业为: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物联网等。

(二)产业空间的目标运营期原则上不少于五年,其中:产业空间的运营机构是业主的,运营机构应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改变用途;产业空间是运营机构租赁或合作的,租期剩余时间自园区成立之日起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年且承诺在租期内不改变用途,若租期不够三年,情况特殊的需经科创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产业空间具有为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配备入驻企业所需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运营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

(四)产业空间运营机构承诺按主管部门限定价格出租,且产业空间的管理费、空调费等其它费用不超过区域内同类物业市场水平。

(五)在运营机构产业空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需完成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商事注册登记、统计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注册地和办公地点均需在园区。

(六)产业空间运营机构与区科创局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承诺接受区科创局的运营绩效评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区科创局推荐的企业入驻,每季度向区科创局报告入驻企业的经营、纳税等情况,并督促入驻企业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附件2:

华强上步片区创新型企业和重点研发机构申请条件

 

一、 创新型企业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并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做出改变,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型企业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华强上步片区单一租赁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在300万元;若企业拥有国家、省、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载体资质的,可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二、重点研发机构的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并承诺至少在五年内不做出改变。重点研发机构需拥有国家、省、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相关研发创新载体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