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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作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支持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作发展,深化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对口帮扶地区(广西罗城县和环江县、广东和平县,下同)开展产业协作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经事先备案的面向对口帮扶地区的投资扶贫协作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  面向对口帮扶地区投资的企业在福田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和销售中心等租赁产业空间的,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对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  在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之间开展业务产生的物流支出费用,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实际物流支出的20%,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第六条  经事先备案,企业在对口帮扶地区开展扶贫协作项目,按生产经营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第七条  在对口帮扶地区开办公司、设立分公司、营业销售网点、生产基地等的企业,根据开办、设立实际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第八条  到对口帮扶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企业,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采购额,给予最高20%的一次性支持。
第九条  本政策自2020年12月22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专项资金负责保障,项目和资金安排由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作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关于《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作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作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明年是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局之年,《若干措施》有利于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做好政策支撑。
二、《若干措施》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支持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作发展,深化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支持内容是什么?
答:《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作发展若干措施》适用于在福田设立面向对口帮扶地区(广西罗城县和环江县、广东和平县)项目的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或在对口帮扶地区利用标准厂房、标准园区等基础设施开展产业协作项目的企业。
本措施共计九条,内容包括措施的宗旨、支持对象、投资支持、产业空间租赁支持、物流支持、生产经营支持、开办支持、消费扶贫支持和附则等。
四、《若干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福田设立面向对口帮扶地区(广西罗城县和环江县、广东和平县,下同)项目的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或在对口帮扶地区利用标准厂房、标准园区等基础设施开展产业协作项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