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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福田区配套奖励资助申报

发布时间:2020-09-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发放区级人才奖励。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人才资质等未超过人才认定标准5年的,可视为相应层次人才给予区级奖励。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可按照市级全职人才的10%给予奖励。
杰出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和孔雀A类人才,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孔雀B类人才,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后备级领军人才和孔雀C类人才,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系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人才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所在机构应在福田区注册;
2、已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的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等市级人才层次,人才证书应在当年有效期内;
3、已获得市级高层次人才奖励,且获得市级高层次奖励的时间(市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拨款凭证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含)以后;
4、未享受过原福田英才荟政策新认定人才奖励;
5、未享受过市级奖励到账年份的福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配套奖励;
6、该区级人才奖励不适用有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国家公务员。
(二)申请人系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申请按照市级全职人才的10%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全职杰出人才主要指国内外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与合作单位签订院士双聘合同(诺贝尔奖获得者参照执行)。
三、支持标准
(一)申请人系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发放区级人才奖励标准:按市奖励标准50%逐年发放。申请人已享受过原福田英才荟新认定人才奖励或已领取区级高层次人才50%配套奖励,并晋升为更高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的,按区级人才奖励标准总量补差逐年发放。
(二)申请人申请在福田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区级奖励标准为:按照市级杰出人才总奖励标准10%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