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高端服务业-绿色技术应用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开展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应用项目的企业、楼宇(园区),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20%以内、结合项目节能减排量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福田辖区;
(2)项目属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应用项目;
(3)项目在近2年内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且达到节能(或减排、降污)目标;
(4)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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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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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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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产品技术证明: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它证明材料等,至少1项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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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节能减排治污成效报告及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电费单、水费单等,至少1项。环保项目还须提供验收证明、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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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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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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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区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企业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及现场考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