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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对象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列入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片区经营满2年;
(二)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市、区总部企业;
2.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目录》中“鼓励发展类”的产业门类及行业分类;上两年度平均综合贡献达到300万元,或平均产值(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下同)。
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搬迁支持
项目说明: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后可申请该项支持。
支持标准:按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的1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申请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总部企业或国高企业相关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5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6

申请企业完成搬迁工作相关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二)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因旧工业区城市更新腾挪至新社会物业经营的,搬入新经营场所次年起可申请该项支持,且享受租金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支持标准:按照产值(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的相关情况,给予30-8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2

申请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总部企业或国高企业相关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打印(盖章)

 

5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打印(盖章)

 

6

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相关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三) 产业空间支持
项目说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政府产业用房支持:
1.经认定的市、区总部企业;
2.在本行业前20强的头部企业;
3.上两年度平均综合贡献达到3000万元;
4.上两年度平均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
支持标准:入驻区政府产业用房的企业,可按市场评估价的3-7折予以租赁。
申请材料:依据《福田区政府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四) 重大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约定。
申请说明:企业向福田区行业主管部门或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三)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补充说明
(一)申请条件中涉及企业纳入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以及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福田区统计局予以提供,无需企业自行提供。
(二)福田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项目种类、申请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企业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三)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应签订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统计关系不搬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的书面协议,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否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请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福田区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六)本申请指南中“综合贡献”指企业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含企业在福田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指企业纳税(含企业在福田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在福田区留存部分。“营业收入”或“产值”以在福田区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
(七)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视为包含本数(如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意思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如营业收入2000万至5000万元,意思为:2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