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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田区国高企业认定支持(复审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福田区国高企业认定支持(复审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


三、限制和除外

除特别说明需纳入福田区统计库,所有支持项目均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本政策第三条第一项“创新载体支持”、第二项“研发机构支持”、第三项“‘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第四项“‘孔雀计划’团队支持”、第四条第一项“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四条第三项“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支持”、第四条第四项“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第五条第三项“众创空间配套”、第六条“知识产权支持”、第七条“科技金融支持”、第八条第二项“科技活动支持”、第三项“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支持”、第四项“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第五项“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第七项“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第八项“海外创新园区支持”、第九项“园区综合贡献奖励”、第十项“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限制。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第三条第一项“创新载体支持”、第二项“研发机构支持”、第三项““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第四项“孔雀计划”团队支持”、第五项“R&D投入支持”、第四条第一项“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第四条第四项“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第六条第三项“专利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第九条第二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不受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原则上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第九条第五项“清洁生产支持”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