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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时尚产业发展,提升福田时尚产业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时尚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本措施重点支持时装、服饰配品等领域的文化时尚企业。

第三条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时尚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2000万元。所购房屋拿到第三年支持后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第四条 孵化平台建设支持  

支持文化时尚企业及社会组织建设时尚品牌孵化平台,经备案,支持额度为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 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创建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经区政府认可,支持额度为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开设品牌旗舰店支持  

对上一年度起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文化时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福田总部结算的线下品牌旗舰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加盟店除外),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店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支持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经营拓展支持

对通过整体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收购兼并国内外行业重点企业,在福田合并会计报表或相关税收在福田申报缴纳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八条 国际化拓展支持  

支持文化时尚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经审计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季时装周最高给予150万元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九条 重大活动等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化时尚活动等,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综合贡献支持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十二条 新增入库支持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时尚企业,根据营业收入,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条  年度增长支持  

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各季度营业收入均实现同比正增长,且年度实现增长10%以上的,按营业收入及增长率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措施中第四条“孵化平台建设支持”、第九条“重大活动等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本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六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