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福田区资助项目 >

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招商引资对象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二、支持项目和标准

【落户支持】

对新落户企业(机构),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2500万元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依条件分三年给予购房支持,最高3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搬迁支持】

对新迁入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300万元

【人才支持】

(一)迁入支持

对新落户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依条件给予一次性迁入安置支持,按单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计算,最高100万元

(二)住房支持

对新落户企业(机构),可按条件给予人才住房支持,支持标准按6万元/套/年计算,原则上最多40套,连续支持3年。

【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我区招商推介活动的,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一)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

(二)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最高200万元/年

【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

对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操作规程(暂行)》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按条件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


三、申请时间

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