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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鹏新区商贸金融业项目——市级项目配套

发布时间:2024-04-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市级财政奖励、扶持项目配套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商贸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4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
三、支持数量、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数量
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有数量限制。视申报情况,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三)支持标准
1.对获得深圳市市级电子商务支持、市级服务贸易支持的企业,给予深圳市单个项目支持金额50%(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2.对获评为深圳市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项目,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奖励。
3.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增资,获得深圳市资金奖励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配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运营企业和在大鹏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
5.对通过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子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进出口企业,按其所获深圳市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每年配套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大鹏新区实际经营。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内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项目已获得深圳市市级资金支持,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且深圳市支持资金已到账。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金融业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2022年、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市级资金支持的相关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七)深圳市市级支持资金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或辅助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应与系统上传的电子版本一致。
六、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
七、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