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大鹏新区资助项目 >

大鹏新区开展天然气贸易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2〕11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天然气贸易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精简高效、干净廉洁的工作原则,实现全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留痕。
二、奖励项目
(一)奖励范围
1.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且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天然气贸易企业给予奖励。
2.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对其上一年度在新区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的天然气贸易卖方企业按其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2.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的天然气贸易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挂牌报价,年度发起挂牌不低于50个交易日的报价客户,按照其在平台最终交收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额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对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在新区纳统的贸易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天然气贸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需原件。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3.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说明材料。
4.申报天然气贸易结算奖励的,还需提供:
(1)作为卖方企业,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交收金额明细表的材料(加盖单位印鉴)。
(2)作为报价客户,在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的挂牌记录、最终交收金额明细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印鉴)。
5.申报天然气贸易纳统奖励的,还需提供: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年度买或卖的单方贸易金额、贸易增加值等内容(加盖单位印鉴)。
(2)企业纳统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或截图)。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将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后一式两份,工业企业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16室,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755-28333059;批发服务业企业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室,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8333422。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在大鹏新区实际生产经营,且在大鹏新区纳统纳税。
2.承诺在获得奖励资金前,同一事项未获得市、区及前海合作区相关奖励支持,否则应退还全部奖励资金。
(五)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7月31日,提交上一年的奖励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的受理和审核机构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下称“科创经服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四、奖励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单位向科创经服局申报——科创经服局受理申请——科创经服局进行诚信征询——科创经服局进行部门审核并拟定奖励计划——科创经服局审议奖励计划——科创经服局对通过审议的奖励计划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科创经服局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奖励计划——科创经服局与申请单位签订奖励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
五、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本通告中“贸易额”是指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填报的贸易额;“上一年度在大鹏新区纳统的贸易增加值”以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核算统计数据为准。其中,主营业务包含天然气(LNG)和石油气(LPG)贸易的,按该企业LNG和LPG全年营业收入的占比来划分核算。
(三)大鹏新区科创经服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诚信征询。申报单位被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东)、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三家公共信用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