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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鹏新区人才政策调整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鹏程计划”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大鹏新区原有“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业务,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业务
(一)2023年1月1日零时前在大鹏新区进站的在站博士后按《深圳市大鹏新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操作规程》规定受理申请。对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在大鹏新区进站的在站博士后,不再受理发放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进站时间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为准。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受理申请后,经审核退回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的,申请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并继续提交申请,按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业务
(一)2022年12月30日17:30前,已通过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申请的,仍可继续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12月30日17:30后,我局不再受理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业务。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受理申请后,经审核退回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的,申请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并继续提交申请,按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仔细参读附件中各项补贴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28336771、0755-28333204。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党工委 大鹏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深鹏发〔2012〕18号)、《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24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站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博士毕业生到大鹏新区注册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且开题考核和期中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在站博士后已经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博士后生活补贴;
(三)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大鹏新区不予资助:
1.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大鹏新区注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2.深圳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大鹏新区注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大鹏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3.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4.依托校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深圳的。
四、政策待遇
对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24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报人所在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等设站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首次申请提供);
(三)《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首次申请提供);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表》(首次申请提供);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期中考核表》(二次申请提供);
(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资助凭证(银行流水账单等);
(七)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首次申请提供);
(八)申报人个人银行卡或存折(一类账户);
(九)申请人在新区全职工作证明(含单位法人签字);
(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以上材料(二)至(八)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0755-28333962)。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如委托他人递交要求委托手续完备;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相关补贴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操作规程自发布10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党工委 大鹏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中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鹏程计划”的意见》(深鹏发〔2012〕18号)、《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的规定,对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80 万元和5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二、申报对象
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其他设站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2012年12月7日之后,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四)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已获得市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资助。
四、政策待遇
(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80 万元;
(二)博士后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 万元;
(三)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申请表》;
(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资助凭证(如无法提供的,提供近1年内在站博士后中期考核或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五)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的科研课题或科研计划;
(六)设站单位购置仪器、设备或软件资料等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二)至(四)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办公室,电话:0755-28333962)。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资助资金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单位。
九、其他事项
(一)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培养人才等方面途径。新区组织人事局与被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资助的金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资助协议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操作规程自发布10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