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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于202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1年度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六)202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迁入大鹏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1.2021年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曾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8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扶持;
2.2021年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未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35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5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扶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2022年1-10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企业获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六)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七)“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