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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鹏新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新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新区中小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同等额度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同等额度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80万元;对上年度首次上市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个企业上市培育工程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55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以上市为直接目的、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股本达到3000万元的;
(五)已完成辅导验收,且已支付有关辅导费用的;
(六)已获得境内外(拟)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的。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改制后的股份制新营业执照、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手续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七)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企业领取市政府上市培育扶持资金的凭证,相关费用发生凭证,企业改制、培育及上市证明;
(九)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及实际支出的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等服务必要费用的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
(十)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须提供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企业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已办理上市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交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