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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海上客运观光旅游线路)

发布时间:2020-11-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海上客运观光旅游线路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8号):
第四条  对企业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深圳建设国际知名湾区为契机,开展经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海上客运观光旅游线路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扶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旅游产业类别;
(六)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
五、申请材料
本次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模式。申请主体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下载并打印申请书(含申请书及附件)。
纸质申报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需含全部内容的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至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