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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鹏新区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新区企业应用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项目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对技术转移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相关实际支出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申请项目是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近三年内转移到新区企业进行产业化,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七)科研成果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合同等技术转移证明材料;
(八)项目产品介绍(含产业化情况、销售情况、产品性能)、照片等证明材料;
(九)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产业化投入资金,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十)产业化投入费用清单及发票等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十一)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pdf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发送到指定邮箱,统一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