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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市长质量奖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获深圳市长质量奖扶持。
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扶持办法及标准: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已在市级和其他行政区域内享受过此项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已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获奖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情况简介(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受理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