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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上市融资资助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积极支持生物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辖区龙头生物科技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企业在市上市培育办进行股改备案登记及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革,并根据企业上市进程,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生物产业类别;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六)在市上市培育办进行股改备案登记及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革;  
(七)企业年度享受的资金资助额度与其缴纳的税收相挂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新区实得部分总额;  
(八)生物企业除需符合认缴实收资本(以工商登记为准)须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条件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科研用房面积须在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  
2.生产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  
3.销售型生物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须包含销售,无工业厂房和生产设备。  
五、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单位简介、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  
(五)改制后的股份制新营业执照、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手续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六)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及实际支出的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等服务必要费用的清单及其原始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七)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须提供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企业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已办理上市申请的企业,需提交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已经上市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凭证(附上验证途径);  
(八)生物企业除需提供企业认缴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外,根据企业类型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研发型生物企业,需提供科研用房面积2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2.生产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包含生产加工、厂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3.销售型生物企业,需提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的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九)区级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