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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医疗教育环保安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审批内容
新区医疗卫生、教育、环保、安全类科研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十七条 鼓励医疗卫生、教育、环保、安全机构积极开展人口、计生、公共健康保障、教育、环境科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科研攻关项目,支持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应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对医疗卫生、教育、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科研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方式
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医疗卫生、教育、环保领域企事业单位。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是大鹏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环保机构、安全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开展的人口、计生、公共健康保障、教育、环境资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科研项目。
(六)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项目查新报告或其他体现项目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七)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协议要明确各方的主次、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需各方签字、盖单位公章);
(八)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九)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文档当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九、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二、年审或年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