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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第五批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5-1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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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统筹安排,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第五批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在科技创新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
(一)建立完善宝安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
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破除“四唯”倾向, 坚持以人才的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引才育才;向用人单 位充分授权,发挥人才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多元评价体系。 围绕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聚 焦重点领域,在基础教育、卫生健康、人文社科、科技创新 等领域面向一线设立“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直接由已评聘同行举荐。
(二)强化宝安特色的人才激励机制
靶向引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突出成就,仍活跃在创新一线,有利于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顶尖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顶尖人才精准滴灌,向其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原则上支持经费上不封顶。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
二、申报条件
1.设岗单位
在宝安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2.岗位设置
(一)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数量由区统筹安排,共分为A、B、C、D四档,对符合条件的“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给予周期性支持。
(二)设岗单位应制定《岗位评聘和考核办法》,拟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要求及责任、任务内容、约束性考核目标、人员聘期、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作为“凤凰英才岗”申报、评聘和考核评估的依据。
3.评聘条件
(一)“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科技创新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年龄要求:
A档人才应为65周岁以下;
B档人才应为55周岁以下;
C档人才应为45周岁以下;
D档人才一般应为40周岁以下。
4、为设岗单位的全职在聘人员。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二)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或者科研能力。
4.评聘考核
(一)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凤凰英才岗”申报通知,设岗单位需按照“凤凰英才岗”的岗位要求推选拟聘任人才。
(二)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评聘和考核办法》与拟聘人才签订“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聘期、任务内容、约束性考核目标、考核方式、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设岗单位将“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送区科技创新局备案。
(三)“凤凰英才岗”聘期,设岗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在工作职能、科技贡献、岗位目标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岗位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不得评估为合格。 对“凤凰英才岗”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设岗单位应解除“凤凰英才岗”聘约,取消资助待遇。“凤凰英才岗”聘期届满,受聘人才应按照聘约内容,对个人工作开展、业绩成果等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设岗单位提交自评报告。设岗单位应当对该岗位开展考核及绩效评估,考核及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助待遇,“凤凰英才岗”合同自然终止。基于以上情形的,受聘人才自解约或终止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凤凰英才岗”评聘。
(四)“凤凰英才岗”考核及聘期绩效评估结果,应报区科技创新局备案,作为“凤凰英才岗”岗位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五)聘期内,受聘人才可提出“凤凰英才岗”提前解聘申请,设岗单位应当与受聘人才解聘并向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岗单位应当与受聘人才就此岗位提前解聘,并向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区科技创新局及设岗单位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更换工作单位已离职;
(2)未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3)违反科研伦理、职业道德;
(4)弄虚作假、学术不端;
(5)严重违法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具有其他严重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予以提前解聘的情形。
基于以上2-7情形的,受聘人才自解约或终止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凤凰英才岗”评聘。
专项申报条件
A档设岗单位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和发达国家(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
(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牵头单位总负责人。
(4)科技创新领域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带头人。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B档设岗单位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5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每家单位不超过3人)
(2)近5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
(3)近5年,科技创新领域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
(4)近5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不超过3人,其它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人)
(5)近5年,广东省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深圳市市长奖获奖人。
(6)近5年,科技创新领域广东省重点人才计划人才。
(7)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8)近5年,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C档设岗单位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5年,正省级、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2)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家单位不超过3人)
(3)近5年,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家单位不超过3人)
(4)近5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不超过3人,其它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人)
(5)近5年,广东省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奖人;深圳市青年科技奖获奖人、专利奖发明人、标准奖主要完成人(每家单位不超2人)。
D档设岗单位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进宝安区的人才。设岗单位为2024年后新引进的宝安区重点引进的创新平台,可设不超过5个D档岗位;
(2)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进宝安区的人才。设岗单位需拥有国家级创新平台资质(有效期内)。每家平台企业可设不超过2个D档岗位;
(3)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进宝安区的人才。设岗单位为以下单位可设不超过1个D档岗位:全职院士依托单位;国家级、省级、深圳市级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深圳市引进重点创新型企业;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宝安区创新百强企业。
(4)支持鼓励各设岗单位申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包括国家人才专项、省高层次人才项目、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深圳市海外引才项目、特聘岗位项目、特支项目、孔雀团队项目等;以下简称国家、省、市人才项目,国家、省、市团队项目),近3年每推荐1名人才成功入选国家、省人才项目或市人才项目B级以上人才,或入选省、市团队项目,各设岗单位可新增2名D档“凤凰英才岗”指标;每推荐1名人才成功入选市人才项目C级人才,各设岗单位可新增1名D档“凤凰英才岗”指标。该指标优先用于人选所在单位。所获D岗指标的人才可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进或存量人才。
(5)近3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奖企业和优秀企业,可推荐核心成员1人直认“凤凰英才岗”D档。所获D岗指标的人才可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进或存量人才。
岗位人才需符合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用人单位认定在单位科研工作岗位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才,重点评估人才的创新价值、工作能力、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荣誉奖项、学术影响等情况。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第五批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认定”,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请按通知要求于2025年12月12日9:00-2026年1月23日18:00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完成系统内申报(包括申请材料的提交、补正、补齐,若未在截止日18:00前完成申报则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需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请按通知要求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工作时间内至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纸质资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五、资金发放
(一)“凤凰英才岗”A、B、C、D四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年48、36、24、12万,3年一周期。
(二)我区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视为到岗,到岗时间自博士后出站留深工作后起算。
(三)申请人需符合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的相关要求,方可由设岗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局提出“凤凰英才岗”奖励资金申请,区科技创新局按程序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申请人在宝安区全职工作,申请人在宝安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宝安区全职工作:
(1)与宝安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宝安区全职工作需要,在宝安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宝安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深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宝安区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凤凰英才岗”人才在聘期内层级提升的,剩余聘期按照提升后的层级奖励标准予以支持,支持周期按新层级重新计算。
(五)各类人才在支持期结束后,凭新业绩新成果申报“凤凰英才岗”更高层级。原区级高层次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C 档及以上层级;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级、后备级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B档及以上层级;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A档;原深圳市杰出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A级、国家级领军人才,可再申报1次“凤凰英才岗”A档。“凤凰英才岗”A档人才申报累计不超过2个周期。
(六)同时获评2个及以上领域“凤凰英才岗”的,或者同时入选深圳市重点人才计划和获聘区“凤凰英才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