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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博士工作室日常经费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5-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创新设立博士工作室,与高校院所等联合培养在校博士生,对博士进入工作室全职工作给予日常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博士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企事业单位设立了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评定的博士工作室,并按规定招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2.申报补贴涉及的博士人员有科研课题;
3.申报补贴涉及的博士在工作室全职工作满一年,实际薪酬待遇不得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4.申报补贴涉及的博士为新引进深圳市宝安区人员,在工作室连续缴满一年社保后6个月内由单位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对设立博士工作室的单位开展博士科研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申请材料:
1.《博士工作室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2.博士人员毕业证书及学位证明材料(取得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劳动(聘用)合同;
4.博士人员自引进起至申报时满12个月社保清单;
5.博士人员自引进起至申报时满12个月纳税清单;
6.博士人员科研课题;
7.博士人员年度评估考核结果;
8.设立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业务主管部门对博士工作室名单进行梳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智能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项目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资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单位关于该项资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资助,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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