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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

发布时间:2025-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内容

“凤凰英才岗”评聘坚持以“贡献度+专业度+影响力”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引才育才;向用人单位充分授权,实行目标考核,周期考核等多元评价体系。

宝安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项目组织、实施、审核、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凤凰英才岗”的申报、评聘、日常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数量由区统筹安

排,共分为A、B、C、D四档,对符合条件的“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给予周期性支持。按照合理梯度分布原则,律师人才“凤凰英才岗”A档设置1名,B档设置2名,C档设置3名,D档设置4名;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凤凰英才岗”A档设置1名,B档设置2名,C档设置3名,D档设置4名。

用人单位申报的A-D档岗位人才,可以是存量人才或新引进人才。新引进人才是指申报通知发布的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从区外新引进宝安区的人才。

用人单位应制定《“凤凰英才岗”评聘和考核办法》,拟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要求及责任、任务内容、约束性考核目标、评聘流程、人员聘期、考核方式、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作为“凤凰英才岗”申报、评聘和考核的依据。

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年龄要求:A档人才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B档人才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C档人才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D档人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为用人单位的执业律师或法务部门负责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个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党委或行业协会处分。

“凤凰英才岗”采用评分制(满分50分),由宝安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服务人才特点制定《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和《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评分表》,对申报个人进行评分。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且符合《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律师人才评聘量化评分表》和《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评分表》A、B、C、D四个档次的分数标准,A档大于或等于40分;B档大于或等于35分;C档大于或等于25分;D档大于或等于20分。申报档次按实际得分对应的档次进行申报。每个档次有名额限定,最终档次的评定由区司法局根据核定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定档,总分相同的,按贡献度>专业度>影响力顺序优先排名;如参评人员未获评其分数所达到的最高档次,符合下一档次条件的,按下一档次进行评聘。申报条件根据我区法律服务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获聘宝安区“凤凰英才岗”人才已过支持期的,可凭新业绩申报“凤凰英才岗”更高人才层级。原则上,原区级高层次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C档以上层级;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级、后备级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B档以上层级;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应申报“凤凰英才岗”A档;原深圳市杰出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A级、国家级领军人才,可再申报1次“凤凰英才岗”A档。“凤凰英才岗”B、C、D档人才评聘累计不超过1个周期,A档人才评聘累计不超过2个周期。

鼓励各用人单位推荐人才申报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包括国家人才专项、省高层次人才项目、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深圳市海外引才项目、特聘岗位项目、特支项目、孔雀团队项目等;以下简称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省、市团队项目),每推荐1名人才成功入选国家、省人才项目或市人才项目B级以上人才,或入选省、市团队项目,区司法局可新增2名C档或D档“凤凰英才岗”指标;每推荐1名人才成功入选市人才项目C级人才,区司法局可新增1名D档“凤凰英才岗”指标。该指标优先用于层级提升人选所在用人单位。

“凤凰英才岗”聘期内,受聘人才每年应按照聘约内容,对个人工作开展、业绩成果等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用人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用人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在工作职能、业绩贡献、岗位目标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应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岗位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不得评估为合格。对“凤凰英才岗”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解除“凤凰英才岗”聘约,取消奖励待遇,受聘人才已领取的补贴无需退还。

“凤凰英才岗”年度考核报告和考核结果,应报区司法局审核,作为“凤凰英才岗”岗位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凤凰英才岗”A、B、C、D四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均为税前金额),支持周期为3年。自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入支持周期。律师人才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一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

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三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三笔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且人才实际到岗工作之次月起1年内发放,按照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原则上人才应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6个月;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发放第二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结束且三年的考核及绩效评估合格后,发放第三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

“凤凰英才岗”人才在聘期内申请层级提升的,剩余聘期按照提升后的层级奖励标准予以支持,支持周期按新层级重新计算。“凤凰英才岗”人才在聘期内不得申请降低层级。

基本信息

支持方式人才服务资金限额48万元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受理部门区司法局政策年份2025-2027政策层级宝安区

申请条件

一、以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汇总提交的形式开展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是指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税务关系在宝安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分所)、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企业。

二、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三)年龄要求:A档人才一般应为5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B档人才一般应为4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C档人才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D档人才一般应为30周岁以下,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四)为用人单位的法务部门负责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五)个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党委或行业协会处分。

三、“凤凰英才岗”采用评分制(满分50分),由宝安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服务人才特点制定《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评分表》,对申报个人进行评分。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具备与该岗位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水平,且符合《宝安区法律服务“凤凰英才岗”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评聘量化评分表》A、B、C、D四个档次的分数标准,A档大于或等于40分;B档大于或等于35分;C档大于或等于25分;D档大于或等于20分。申报档次按实际得分对应的档次进行申报。每个档次有名额限定,最终档次的评定由区司法局根据核定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定档,总分相同的,按贡献度>专业度>影响力顺序优先排名;如参评人员未获评其分数所达到的最高档次,符合下一档次条件的,按下一档次进行评聘。申报条件根据我区法律服务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凤凰英才岗”A、B、C、D四档,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年48万元、36万元、24万元、12万元(均为税前金额),支持周期为3年。自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入支持周期。

2.“凤凰英才岗”年度考核报告和考核结果,应报区司法局审核,作为“凤凰英才岗”岗位奖励资金发放的依据。

3.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奖励发放方式:第一笔奖励在“凤凰英才岗”岗位聘任合同签订且人才实际到岗工作之次月起1年内通过宝安亲清政企直达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发放,按照实际履职时间计算,原则上人才应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6个月;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第二年结束且考核合格后,通过宝安亲清政企直达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发放第二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在“凤凰英才岗”聘期结束且三年的考核及绩效评估合格后,通过宝安亲清政企直达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发放第三笔聘期奖励(时间从上一期考核结束之次日起算)。

4.由用人单位向区司法局提出“凤凰英才岗”奖励资金申请,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所需资金在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解决,受当年区级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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