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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开展2024年度标准研制及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的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标准研制及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标准研制及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二)近三年,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等标准研制,或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企业。
三、支持强度和方式

(一)对标准研制的奖励 

1.国际标准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其他重要组织名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另行制定发布。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国家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2.5万元的资助。

3.行业标准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资助。

4.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地方标准。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5.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的团体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6.申请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

①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该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项标准核心内容;ISOIEC标准主导单位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由我国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准;其他国际标准的主导单位以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担任的职位或其他有效材料等作为判定依据。

②其他标准制定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如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中有行政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核拨、差额核拨单位)的,申请单位名次可相应顺延;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相关材料。其他情形视为参与制定修订标准。

7.起草单位为个人的,不能以其所在单位名义申请奖励。

8.同一个项目涉及宝安区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确定资金分配协议及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分配协议;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9.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照该类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

(二)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奖励获得ISOIEC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

1.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召集人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其他重要组织在宝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承担其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活动,经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对标准研制的奖励,如果同一标准文本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奖励分配协议,或放弃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专项材料
1.对标准研制的奖励
(1)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包括: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及标准编制期间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明细等);参与程度和投入的材料(如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主导制修订的项目,还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标准立项会议纪要,明确项目立项的牵头单位、或负责人、召集人;主要参与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会议时间,参会照片、机票、会议签到表、会议专家团名单,在会上提交提案的相关材料;标准项目研讨、审批、发布等过程中编写人员提交的技术提案、被最终采纳的投票结果、会议纪要、以及该提案对应的标准文本内容等。
(2)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奖励的,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说明材料。    
(3)申请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奖励的,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4)申请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奖励的,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相关材料;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
(5)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奖励的,应提交经济或社会效益(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能提高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奖励
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奖励的,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等。
五、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