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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强基”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且获得市配套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工业强基配套资助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银行开户证明(在宝安辖区内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
5.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应包含申报年上一年整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工业强基配套资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及所承担的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
7.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8.获得市工业强基资助资金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4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7月8日-2020年8月7日。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工业强基”配套资助申请表》需正反面双面打印。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需要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并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