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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被广东省经贸信息委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或培育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被认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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