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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展位费用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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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2)参加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其他展会的企业;
(3)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2)对参加宝安计划内其他展会(宝博会、智博会除外)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3)对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4)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