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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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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工业生产、技改实施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
5.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以发票或进口设备报关单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1.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个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
2.对于购置宝安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生产的设备,且该部分设备投资额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本补贴措施受申报年上一年度(2017年)企业纳税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