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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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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申请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3.于上一年度获得了市工业强基工程配套补助。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市里同样的补助标准,最高500万元给予叠加补助。
2.国家、市、区三级的资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