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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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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
申请宝安区工业增加值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被列入上一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对我区被列入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按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100亿元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的,按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根据增速和产值确定最高奖励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