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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创新创业服务类科技创新券

发布时间:2020-05-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的实施办法》第五条,“支持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创新园围绕企业孵化做好服务活动,对园区开展的创业辅导、技术创新、财税法、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投融资、国高辅导等方面开展的公益性质服务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创新园;

3.科技服务活动需经预先备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向区科技部门提交下季度活动方案及备案申请表;

4.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5.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沙龙、研讨会、培训辅导、项目路演、小型论坛等;科技服务活动工作分为备案和评估工作,备案工作区科技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