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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
发布时间:2020-05-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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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三条,“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给予三年内每年实际租金50%最高5万元的房租补贴;对入驻科技桃花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三年内每年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房租补贴”。
(二)资助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客企业
(1)已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
(2)科技型创客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5年,享受众创空间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2.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在申报补贴期间内为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园;
(3)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7年,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3.科技服务机构
(1)服务机构为在宝安区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已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园;
(2)科技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园区促进会、产业联合会以及其他从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认证、创新创业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