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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高成长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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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二条,“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请首次认定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奖励;
4.有效期内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可领取该项补贴;
5.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