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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标准制修订奖励

发布时间:2020-05-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支持产业类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第十一条,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各类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行业协会,给予市资助标准 
50%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各类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 
(三)奖励标准 
按市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行业协会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税务系统打印) 
6.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案被采纳的证明(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证明、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等);参与程度和投入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奖励的,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申请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项目奖励的,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申请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奖励的,应提交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团体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团体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和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证明,以及2家以上企业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证明材料。
7.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奖励的,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该机构的专家委员名单。 
8.银行开户证明。 
申报单位应按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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