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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组展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2020-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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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等区政府主办展会的执行承办单位;
2.为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等区政府承办展会的执行承办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对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宝博会)、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给予执行承办机构组展补贴,补贴标准以300 元/平方米为基数,每年可视组展情况上下浮动15%,具体由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以实际展会面积为准,其中智博会最高补贴600 万元。
2.本补贴措施不受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主办(承办)展会项目费用补贴申请表》;
2.展馆租赁合同原件;
3.展会结算单及支付展馆费用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
4.展馆租赁发票复印件;
5.展会情况总结和照片原件(包括展览开幕式、重要活动以及现场全景照片,附中文照片说明,不少于10 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