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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为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根据《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3〕11号,详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技能技术人才:
(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奖项的选手;
(二)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获省政府或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四)获“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
(五)入选省级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六)获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
(七)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
(八)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18:00止。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个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选择“技能菁英申报入口”或直接登录网址进行申报。
技能菁英遴选申报流程请参阅《2024年度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3〕11号)

2.2024年度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报指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2024年度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报指引
依据《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3〕11号)有关规定,为便于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报,制定本指引。
一、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岗位。申报人应是在本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核心骨干。
2.工作年限。申报人应在深圳工作2年以上。以近年在深圳缴交社保费为准,即申报人在申报当月或上月在深圳正常缴交社保费,并且在申报截止日前的近3年内在深圳缴纳社保费累计超过24个月。
3.年龄条件。申报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未满36岁周岁,1988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者。
(二)必备条件(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奖项的选手。
2.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获省政府或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4.获“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
5.入选省级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6.获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
7.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
8.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18:00。
三、申报方式
个人按申报要求自主申报。
(一)网上填报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登录“技能菁英&鹏城工匠管理系统” ,按照本通知及系统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PDF格式)形式在网上提交,无须报送纸质材料;提交文件名均以中文命名。
2.电子版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得超出5MB;若超出,则分成多个文件,但必须编制序号和编写文件名称。
(二)提交材料。
1.《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填写、打印之后签名,并扫描上传。
2.无犯罪记录证明:申报人按系统提示,自行查询并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
3.学历证书: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
4.技能水平证明: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5.荣誉和奖励证书:申报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取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同时需上传官方红头文件复印件或官方公布网站查询信息等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6.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1)专利及证明材料。提供专利证书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2)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证明材料。提供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证书或验收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3)技术推广活动证明材料。提供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技术推广活动效果证明材料(受众面及受益情况、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4)操作工艺、操作方法及证明材料。提供操作工艺、操作方法证书或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5)其它有关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如公开出版图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阐述申报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主要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的总结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