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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春节期间用工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鼓励用工有关举措的通知》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2年规上工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及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
1.在本市登记注册(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
2.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企业不停产,且有员工在岗;
3.员工2023年1月份在申报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三、补贴标准
1.制造业产业按照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白名单企业按照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制造业企业与白名单企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每家最高200万元。
四、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每家企业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加盖公章后上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1.《春节期间用工补贴申请表》;
2.企业社保缴费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社保缴费账户由系统直接获取,无需提交);
3.符合条件的在岗员工名册;
4.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在岗员工考勤记录表;
5.被抽查人员的出勤打卡记录;
6.总公司授权书(只需本市登记注册为分公司的企业提
供)。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
1.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企业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3.系统根据企业提供的在岗人员名册,按比例(在岗人数1-1000人、1001-2000人、2001人以上的,分别按5%、3%、2%比例进行抽查)随机生成抽查名单,企业上传被抽查人员的出勤打卡记录。
(二)受理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公示
复核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补贴拨付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补贴对象名单,并于次月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0755-2332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