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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8号),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制定指南如下:
一、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12月29日2022年至2月25日。
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
下列单位、个人在本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A类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三)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上述A类人才指: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推荐领域
2021年度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进行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宽带网络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环保节能(含垃圾发电)、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含食品、农业等)、海洋产业(含海工装备、港口物流、海洋渔业、海洋信息等);未来产业包括:区块链与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
四、候选人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除所在单位外,候选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同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且已结题;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国家、省重大人才项目的杰出或领军人才。
(五)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已入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再列入选拔候选人范围;上述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指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
五、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签名。
(二)候选人佐证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附件3);
3.候选人当前有效身份证明;
4.“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原则上应有1篇或以上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其他中国优秀期刊上发表);
5.主要论著目录;
6.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7.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8.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4);
9.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5)。
上述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信息材料。
六、培养协议
培养协议在入选名单公布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入选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工作单位与杰出人才培养对象签订(附件6)。


附件:/uploads/allimg/211228/1-21122QF621204.doc

1.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

2.2021年度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3.关于候选人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
4.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5.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
6.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