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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举办2021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发布时间:2021-04-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大赛主题
逐梦青春 创赢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21年4月—10月
三、组织单位
本次大赛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办,深圳市教育局、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联合主办;深圳各高校(院校)协办;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承办。
本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立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统一协调、部署以及大赛的日常组织工作。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本次大赛以个人为参赛主体,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选出一名团队核心成员报名参赛,并根据报名人员身份分为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分组比赛。报名人为在校生的创业企业可以选择参加毕业生组的比赛。
(一)参赛对象
1.在校生组参赛对象包括: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含港澳籍);
(2)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休学期内学生(含港澳籍)。
2.毕业生组参赛对象包括:
(1)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含港澳籍,2016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毕业);
(2)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2016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毕业)。
(二)报名条件
1.在校生组报名条件:
(1)有创业意向的团队或于2018年5月1日至报名时已在深圳合法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2)报名人须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初创企业的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尚未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获奖后须在深圳登记注册并满足上述条件方可获得大赛奖金。
2.毕业生组报名条件:
(1)于2018年5月1日至报名时已在深圳合法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持有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2)报名人须为初创企业的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20%。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团队或企业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2.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可操作性。
3.参赛团队或企业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得重复参赛。曾在2016—2020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参赛。
4.参赛项目的报名人必须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答辩总人数不超过3人(创业指导老师不参与答辩)。
5.参赛项目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基础上,真实、完整的提交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阐释项目名称、产品/服务/技术、行业分析与市场预测、经营策略、资金需求与财务规划、当前状况、潜在风险管理,并展示组织结构、核心团队成员及带动就业情况。
五、赛事安排
大赛4月启动持续至10月,分为启动仪式(宣传发动)、报名、初赛、复赛、创业训练营、决赛和颁奖七个阶段。其中,初赛、复赛和决赛,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分开比赛。
(一)启动仪式(4月)
4月22日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大赛启动仪式,同时启动报名工作。
(二)报名(4—6月)
报名时间:4月22日—6月20日。
(三)初赛(6月)
初赛采取评审项目计划书的方式,分为在校生组和毕业生组评审,各选出50个项目进入复赛。
(四)复赛(6—7月)
复赛采用项目路演的形式分组进行。在校生组、毕业生组前25名晋级决赛。
(五)创业训练营(8月)
对入围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集中培训辅导。根据参赛团队的具体需求匹配相应领域的导师,提供一对多乃至一对一的针对性辅导,帮助其优化创业项目。
(六)决赛(9月)
决赛在深圳人才园举行,在校生组、毕业生组前14名获奖。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立28个奖励名额,奖金共计360万元,奖项具体设置如下:
在校生组(14名)
一等奖1名,奖励30万元;
二等奖3名,奖励15万元/名;
三等奖6名,奖励8万元/名;
优秀奖4名,奖励5万元/名。
毕业生组(14名)
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
二等奖3名,奖励25万元/名;
三等奖6名,奖励12万元/名;
优秀奖4名,奖励5万元/名。
七、支持措施
(一)所有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根据条件申请创业扶持补贴(包括创业社保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二)所有参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均可获得我市创业导师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咨询服务。
(三)入围复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直接参加2021珠三角自主创业项目推介会,获得免费推介机会。
(四)进入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可优先参加2021年度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每个企业和团队限1人)。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参赛要求第3条:“曾在2016—2020深圳‘逐梦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参赛”,指的是参赛项目的内容、报名人、注册企业有一项与2016—2020年“逐梦杯”大赛获奖项目相同的,即视为重复参赛,不具备参赛资格。
(四)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参赛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相关奖励)。
(五)本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