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部委资助项目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深圳市创业项目收集和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补贴标准
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无偿对入库的项目进行推介。

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本市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符合服务、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创业项目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限制项目。项目持有人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
3、创业项目要求投资少、风险小、市场前景好以及适合在本地落户发展,加盟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4、创业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项目持有人具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5、项目持有人已在本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实际经营创业项目一年以上。
6、已经入库并享受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的项目,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
1、项目持有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创业项目申报表

申请流程
1、申请
项目持有人申报创业项目的,应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单位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填报创业项目入库申请,详细说明项目的基本概况、市场前景、风险提示、目标客户、管理模式以及相关成功案例等,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2、公示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经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公示7个自然日,特殊时限不计入承诺总时限内。
3、审批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创业项目库,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入库项目可获得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4、送达
市级公共就业机构对审批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补贴支付环节,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业务办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