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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贷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贷款标准及贴息
(一)担保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贷款贴息。
在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