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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杰出人才认定

发布时间:2020-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一)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

(二)遵纪守法;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杰出人才认定无年龄限制。

(五)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认定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注:上述24个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的院士)

二、杰出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住房优惠政策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申请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具体补贴政策: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就业。 属其他单位工作的,可按照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聘用,或根据其个人就业意愿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按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就业问题的,其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宣讲、减免技能培训费、免费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5.医疗保健政策